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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重重的沈阳枪击案 秉公执法还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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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重重的沈阳枪击案 秉公执法还是草菅人命? Empty 迷雾重重的沈阳枪击案 秉公执法还是草菅人命?

帖子 由 bairuxue107 周三 一月 06, 2016 9:25 pm

迷雾重重的沈阳枪击案 秉公执法还是草菅人命?
“砰——”随着枪响,一位满头白发的母亲轰然倒地,在医院里整整昏迷了三天。醒来后她依然哭喊着要寻找自己的儿子,可是自己的儿子却被那无情的子弹击穿了肝脏,已经含恨离开了这个世界,这个看似公平、公正的世界,“你们这些杀人的凶手,还我的儿子来——”
我叫XXX,是沈阳“8.25枪案”死者王勇的母亲。以前对“白发人送黑发人”这句话没有太大的感觉,但是儿子被害后我才真正体会到什么是“骨肉永别”之痛,如果单单用“悲伤”来描述我此时此刻的心情太苍白无力了。“老来失子”是人生最大的痛,面对未来的生活,我没有任何信心,孤独、寂寞、哀愁、苦叹、烦闷、痛苦、悲伤、失望、黑暗、煎熬——我根本没有未来,我想随我的儿子同去,但是在我们母子相见之前,我要把真相弄清楚,给我死去的孩子伸冤,让他的在天之灵得以告慰。
王勇,我的儿子,他是一名***员,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因为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被网上追逃。在抓捕过程中,王勇被笃工派出所办案民警当场击毙。要知道,当一位母亲听到儿子的死讯时如同晴天霹雳,我情愿替儿子去死。但我清醒的意识到,案件远没有他们描述的那么简单,为此我咨询了许多专业人士,在这个案件中还有诸多疑点。我要冒着与所谓的“秉公办案的政府官员”作对的危险来陈述,为了换我儿子的清白,我这条老命又算得了什么。
疑点之一:办案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务执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我的儿子在未收到任何信息时就被几名办案人击毙在楼道中。
疑点之二:所谓网上追逃,应当逃跑在先。可是在本次事件中,我的儿子并未外逃,而是待在家中,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把他定性为网上追逃,我怀疑有私人报复因素在其中。
疑点之三:我的儿子在楼道中被枪击后,并没有当时死亡,按照人道主义精神及法律规定应当得到及时的抢救,可是办案人员拖延时间,在一个小时后才将受伤者送入医院,而且舍近求远,造成在送医的过程中受害者死亡。
疑点之四:即使我的儿子犯了毁坏公私财物罪,但是这并不是什么重罪,为何被公安人员开枪打死在电梯中,而事发的原委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解释,这其中是否存在着办案过失和渎职的错误呢。
疑点之五:王勇只是被怀疑为划车,涉嫌罪名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即使被判刑,刑期也较轻,况且王勇还是党员,没有不良记录。对于抓捕这样一个人,警察为什么要带枪去?合法吗?
针对以上疑点,我已向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是铁西区公安局却以刑事侦查为由拒绝公开。这让我实在难以接受,我的儿子死了,为何开枪疑点重重,为什么不向我公开枪击事件的调查材料呢?难道怕我知道真相吗!我现在已经委托了律师起诉铁西区公安局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说法的!
以上是我一个年长体衰的老妇人亲身经历和对事实的看法。其中所涉及的案件细节、程序均属事实。如有虚假信息,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在这里公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律师名字。希望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关注:张敬辉律师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 电话:13146924783/13341105818,邮箱:lawyerzjh@163.com,
我希望社会主义的法律是公正的,是不允许包含任何私利的,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早日给死者及家属一个明确的答复,否则我宁可豁出老命也要斗争到底!


死者母亲:高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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