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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人蒙冤近十载 网上寻求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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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bairuxue107 周四 十二月 22, 2016 8:30 pm

澳门商人蒙冤近十载 网上寻求法律公正
我是澳门商人郑榕根,男,1939年3月25日出生,澳门居民,住澳门特别行政区炉石堂52号,身份证:MAC1229401(3)。

2008年4月,因为中经信(珠海)国际担保有限公司租赁我名下的珠海市门区斗门镇“南门农贸综合市场”未支付定金;虚假出具“不可撤销信用担保书”,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的违约担保二项违约事实,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对中经信(珠海)担保有限公司违约仲裁。

中经信(珠海)担保有限公司也以我未按期交付市场违约为由提出反请求。

由于仲裁庭三个仲裁员的首席仲裁员和中经信公司选定的仲裁员合谋徇私枉法,2008年6月24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珠仲裁字(2008)第31号《裁决书》,枉法仲裁裁决。要郑榕根向中经信(珠海)担保有限公司退还多收取的预付租金44万多元,并支付违约金270万人民币。

2008年8月19日珠海仲裁委员会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出具仲裁裁决书《生效证明》,中经信(珠海)担保有限公司向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榕根名下的资产,查封“珠海斗门镇南门农贸市场”。

2009年3月6日珠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委托珠海市鑫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对郑榕根名下的南门市场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南门市场权利价值为人民币4192401.33元,郑榕根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珠海市鑫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和珠海市中级法院维持原评估报告估价,但经郑榕根本人重新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珠海斗门镇南门农贸市场”价值为一亿元以上。

2009年6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以(2008)珠中法执字第25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南门市场。

2009年7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委托珠海凯德拍卖有限公司对南门市场拍卖,拍卖底价人民币4192401.33,最终以1001万元拍卖南门市场。

在珠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查封、评估、拍卖“南门农贸综合市场”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由执行局副局长李烈斌勾结中经信公司总经理戴朝桂一手操控。郑榕根申请撤消枉法仲裁书、申斌不予执行、申请重新评估、申请分期还款,均被时任执行局副局长的主办法官李烈斌驳回。

自2008年以来,郑榕根已经因为珠海仲裁委员会和珠海中级法院执行局一手制造的冤假错案,在珠海中级法院执行局、广东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之间不计其数地奔走诉讼六年。

2010年12月郑榕根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审查,终于认定郑榕根与中经信(珠海)国际担保有限公司之间的仲裁以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其名下“斗门镇南门市场”的拍卖存在错误,最高法院两次发函要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但是珠海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歪曲事实,向最高法院提供虚假情况,欺上瞒下,污蔑我是澳门的“老赖”!

2012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我亲自到最高人民法院当面质询,听取了我的陈述,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又亲自来到珠海实地察看了“斗门镇南门市场”,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再次要求珠海中院纠正错案,妥善处理我的问题。

2012年7月上旬,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贾文军副院长和执行局万局长通知郑榕根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郑榕根再次向珠海市中院诉说了冤屈,并提交了书面陈述材料与相关证据。此后郑榕根虽多次到中院要求落实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纠错指令,但中院执行局法官每次只做个笔录就再无消息。

郑榕根认为珠海中院直到今天仍是敷衍态度,有意拖延改正错案,根本没有纠错的意思。

郑榕根认为:我根据贾院长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和证据后,珠海中院立案庭和民二庭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和答复,后来经我本人和律师的多次催促,立案庭和民二庭的法官说我的申诉已超过两年的申诉期,丧失了申诉权。我告诉他们,我的案件没有耽误过一天申诉,从2012年12月广东高院的裁定出来后,12月16日我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案件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中,直到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复查决定。2012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通知我到北京听证,怎么会超过申诉期?我向珠海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和民二庭说明之后,上述两家单位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

8月28日民四庭的听证本身就是违法的。民四庭的涂远国法官本来就是2008年审理并驳回我撤销珠海仲裁委员会枉法《仲裁裁决书》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2008)珠中法民四仲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就是由他参加的合议庭做出的。按照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都应该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何况是申诉再审案件,更不应该由原审法官和庭室、合议庭审理。

我实在不理解这是怎么回事。尤其8月28日的听证,只有涂远国法官一人主持,而且一上来就拿出一大堆风马牛不相及的法规,告诉我,我的案件属于涉外仲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撤销仲裁规定,法院不能撤销改正我的案件。我的代理律师指出他的法律理解有错误,他又找出别的法条,说是要改正,必须报广东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反正就一个意思,我的案件死定了,属于改不了,纠正不了的案件。

总之一句话,有关法官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和居心,就是不愿意为我申冤,不愿意纠正明显的错判。

我无法理解为什么珠海仲裁委员会和珠海中院执行局制造一个错案那么容易,纠错就那么难?珠海中院执行局把我价值一亿的大型综合农贸市场以419万元的评估价和1001的拍卖价低价拍卖了。为什么错误的东西就是得不到改正?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纠正意见珠海中院以及执行局就是不执行?

我已是快八十岁的老人了,八年的官司快把我精力耗净,我一生心血,数千万的家产都被珠海仲裁委员会和珠海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冤假错案牺牲了。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珠海市中院的办案法官李烈斌和三个合议庭法官很有可能贪腐,故意徇私枉法。请求法院的各位领导可怜我一个八十岁的澳门老人,可怜我一个最早来珠海投资的澳门商人,可怜我的不幸遭遇和冤枉,查明黑幕和幕后黑手,为我主持公道。

郑榕根 2016年11月22日

bairuxu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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